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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实践教学中心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 2019/03/25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药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剧毒”、 “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领用专人负责,专库保管;

1)中心总负责→分实验室管理人员。

2)领用使用药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严格贯彻执行“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帐)。造册内容包括:领进时间、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相关信息、发出时间、用途、领用人、使用情况(台账)等。课程实验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应注明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时间,及时退回药品库房,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存放于铁皮柜等不易燃烧的专用柜中,禁止存放于木质柜中;氧化剂、腐蚀性药品须分别存放,并存放于抗腐蚀性柜中;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存放药品试剂的房间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灭火器。

4)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理化性质要求保管药品。

5)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药品试剂应及时清理并进行回收,定点存放,造册交由学校统一处理;

6)对贴有有毒有害标记的化学和生物试剂,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配备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领用程序

1)实验课程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由药品管理人员领回药品仓库后,分实验人员领用、上锁保管,台账、销账。

2)学生论文使用危险化学药品,需提交含申请报告(含入室知识考试),并要求指导老师签字认可无误方可。

3)一律不得在本中心使用外来或私购危险化学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管理

1)严格按规程操作(药品使用常识)

2)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回收废弃液处理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即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尽量以原试剂瓶包装回收并标明成分,经单位领导批准报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备案;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3)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入库上锁。

4)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在学生实验期间可暂不存入危险药品室(或柜);但必须用记号笔或标签纸标明具体信息,包括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配制人员、存放地点、供货单位相关信息;

5)危险化学品原则在应存放在药品库,存放数量如下:需打报告申请的前两类药品最多可保存一瓶,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品原则上不能超过5瓶,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各分实验室根据课程实验需要按需领用,原则上前三类危险品不能存放超过5瓶。

6)在领取药品过程中,若本实验室无现存药品,学生有义务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到学校药品管理科领取药品,若学校药品管理科没有试验需要的用药,我中心一律不负责购买,由领取方自己购买。

7)学生领取药品应先办理入室申请手续后方可领取,学生申领药品需提供实验方案、导师签字及药品管理人员核价的的药品领用清单,如需领取前三类危险药品需提供使用该药品的必要性说明、与导师共同签订的危险化学品责任书、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使用记录等,数量上原则不能超过2瓶,本科生不能独自领取药品;研究生、博士生、教师可申请领取药品,除实验教学使用的药品除外,从实验室领取的药品一律不予退还,实行导师责任制;

8)学生在毕业前办理完缴费手续,方可离开实验室,相同导师的学生统一办理离室手续。如同一导师的学生的费用未结清实验室将无法提供任何药品。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5、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若出现违规,一次批评,二次警告,三次禁止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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